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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香港新修订《室内空气质量检定计划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5 10:32浏览次数:

最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室内空气质素管理小组对《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及《室内空气质素管理指引指标》做了修订,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定计划指南》


 
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用作办公室或公众场所的楼宇或密封地方,如设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均可参加检定计划。机械通风及空调系统指以集体或个别形式为设有空调的空间提供暖气、冷气、加湿、除湿、通风或空气净化程序,或任何其他有关程序的器材、输送网络及终端机,但不包括窗口式或分体式冷气机。公众场所指公众缴付费用便可进入,或者公众可以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剧院、各类公众娱乐场所或其他公众休憩场所。合资格的楼宇实例包括办公楼宇、商场、酒店、餐厅、剧院、戏院及殡仪馆等。
 
检定工作一般是以整幢楼宇作为单位,但处所/楼宇的业主或管理公司亦可选择只就楼宇的某部分或某些楼层进行检定工作。如商场或列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2的附表所列处所属楼宇的一部分,则必须另行检定。经检定处所/楼宇的位置,必须在申请表及证书内清楚列明。
 
原则上,包含办公室和公众场所的楼宇或处所(例如设有多层购物商场的办公大楼及设有独立办公室和公众地方的银行)或建于同一地段的建筑物群,只要是按照本指南进行室内空气质素评估,则可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检定,以包括在同一张证书内。
 
检定步骤

  • 步骤 (1) – 聘请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签发机构

  • 步骤 (2) – 进行实地视察

  • 步骤(3)  – 纠正室内空气质素问题

  • 步骤(4) – 量度室内空气质素及评估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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