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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建协净化委培训服务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18:23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室内净化服务委员会培训服务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经研究决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室内净化服务委员会决定设立在有需求的地区建立培训服务站,全面启动室内服务复合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坚持行业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创业需要。2019年至2021年计划开展室内净化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室内净化技师占会员企业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高级项目管理人才占室内净化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加强专业机构与协会之间的互动合作,共同开展室内净化服务相关培训工作,现在全国各地市联合当地具备条件的机构、企业建立培训服务站,共同承担培训服务站建设工作。
 
一、征集条件
1、合作机构企业为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及室内净化服务委员会委员单位;
2、合作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资源;
3、合作机构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合作机构为培训工作提供独立办公场所,并且办公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5、合作机构所提供的培训设备符合净化委《室内服务净化管理规范》标准,要求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
6、为满足课程要求,合作机构需提供相应的设备、工具、药剂、劳保用品等;
7、合作机构内部拥有专职的培训师资以及相应的课程课件;
8、合作机构提供专职的工作人员;
9、合作机构为培训服务站建设持续提供其它必要条件。
净化委专家顾问组将对合作机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颁发培训服务站牌匾。
 
二、培训范围
环境检测、环境治理、家电清洗、安装维修、家政保洁、集中空调清洗、油烟管道清洗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三、净化委职责
1、净化委将每年定期举办师资专业技术培训班;
2、净化委对培训服务站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3、净化委与各培训服务站合作开发培训教材、技术实操指导;
4、净化委为各培训服务站对接相关平台资源,协助培训服务站做好学员再就业等配套服务工作;
5、净化委将定期组织各培训服务站管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沟通情况,推广经验;
6、净化委将对组织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评选,年终评出最佳培训服务站,并在中建协净化委官方网站公布。
 
四、材料提交
有意向合作的会员单位,请将《培训服务站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及机构介绍材料报送至净化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7150131558/18618225299
邮箱:332087189@qq.com
 
附件:培训服务站登记(备案)申请表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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